百年康惠保(旗舰版2.0)重大疾病保险,最高70万保额,60岁前确诊赔付160%基本保额,重症+中症+轻症保障155种疾病,恶性肿瘤多次赔付,患20种前症并治疗后可获赔,中/轻症不分组多次赔付,身故责任、投保人豁免责任可选,整体保障比较全面,保费332元/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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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50周岁
保障时间:至70周岁/终身
交费年限:5年/10年/15年/20年/30年
等待期:90天
保障内容
1、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种重疾,赔付1次,基本保额最高70万
60周岁及之前初次确诊重大疾病,额外赔付60%基本保额
2、前症疾病保险金
20种前症,并经合同约定的治疗后,赔付15%基本保额,最多赔付1次
3、中症保险金(可选)
20种中症,不分组,最高给付2次
每次赔付60%基本保额
中症赔付后豁免未交保费
4、轻症保险金(可选)
35种轻症,不分组,最高给付3次
每次赔付30%基本保额
轻症赔付后豁免未交保费
5、身故保险金(可选)
18周岁前,赔付已交保费;年满18周岁,赔付基本保额
6、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可选)
若初次确诊重疾为恶性肿瘤--重度,3年后确诊再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含新发、复发、转移及持续),赔付120%基本保额
若初次确诊重疾为非恶性肿瘤--重度,180天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赔付120%基本保额
7、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可选)
投保人身故或确诊初次患上合同约定的重疾、中症、轻症,豁免后续应交保费,被保险人保障继续有效
投保示例
康先生,30岁,投保了百年康惠保(旗舰版2.0)重大疾病保险组合计划,包含如下保障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前症疾病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额50万,保至70周岁,30年交费,年保费5460元。现假设:
投保后第1年,等待期90天后,康先生不幸被初次确诊肺结节(手术),属于条款约定的前症,康先生获赔前症保险金7.5万(50万*15%);
投保后第3年(已交纳3年保费),康先生不幸初次确诊为肝癌,属于条款约定的重疾,获赔重大疾病保险金80万(50万*160%),同时豁免确诊日后余下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后第10年,康先生不幸肝癌复发,获赔第二次恶性肿瘤一重度保险金60万(50万*120%)康先生共计交纳16380元保费,预计累计可获得147.5万保险金。
常见问题
Q:这个产品对被保险人职业有要求吗?
A:您好,本产品要求被保险人从事1-6类职业,如果同时附加了“投保人豁免”则要求投保人从事1-4类职业。
Q:怎么理解“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呢?
A:您好,在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所患重大疾病为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被保险人自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3年后,再次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赔付120%基本保额;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所患重大疾病为本合同约定的除恶性肿瘤以外的重疾,且被保险人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确诊初次发生条款中约定的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赔付120%基本保额。
Q:这款产品挺好的,我可以为我的家人投保吗?
A:您好,被保险人年龄为出生28天-17周岁,投保人须为被保险人父母;被保险人年龄为18-50周岁,如果不含身故责任,投保人可以为本入/父母/配偶/子女。如选择身故责任,则只能为本人或未成年子女投保。
Q:已经买过其它版本的康惠保了,还能投保百年康惠保(旗舰版2.0)重大疾病保险组合计划吗?
A:您好,如您既往投保无非标体记录,无理赔记录,且符合保险公司其他投保规则要求时,可以投保。
本保险由百年人寿百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该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2009年6月3日正式开业,公司注册资本77.948亿元,总部选址大连,是东北地区首家中资寿险法人机构。
*本页面内产品介绍,仅供用户参考,详细内容请以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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