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我叫菠萝,长相你们太熟悉了,外表黄黄的,坑坑洼洼,长满了很多刺,算不上是个美女;还几乎一年四季都能吃到,不值钱。
不过你们可别小瞧我,换到古时候的欧洲,我相当尊贵,俄罗斯的凯瑟琳大帝和英格兰的查尔斯二世都是我的铁杆粉丝。现在流行男朋友给女朋友送钻石项链,换那时候,贵族小伙子要能给心上人送个我,倍儿有面子!
▲ 1675年,英国国王查尔斯二世收到了一个菠萝作为礼物,然后专门请画师画下自己与菠萝的合影。
为什么我会这么珍贵?先跟你讲讲我是怎么被全世界的人知道的吧。我原来只生长在南美洲,15世纪末,哥伦布发现新大陆,顺便也发现了我,吃了之后觉得不错,就把我带回西班牙。
之后西班牙国王被我甜美多汁的口感给征服,pick我为「水果之王」。英国女王听说后,嫉妒得不行,也把我搬上餐桌。有这些大佬为我打call,大家都想尝一尝,但那时候交通运输技术不行,物以稀为贵,我的身价一路飙涨,被贵族和土豪们拿来炫富。
比如他们会提着我去街上溜溜,或者家里办派对时,在桌上摆几个。不过,客人们不一定能吃上我,因为很有可能我只是临时被租来充场面的,派对完了要还回去——那时还有专门出租我的公司。最最最厉害的,是把自家的庄园建造成我的样子。
▲ 1761 年,第四代邓莫尔公爵在自己的苏格兰领地上为了表彰菠萝而建了个寺庙。
为啥欧洲人不直接在欧洲种我?拜托,因为我是一种只能在热带成活的水果。过了快200年,欧洲人才想到一个办法:把我种在一个模拟热带气温的房子里,可惜这样做的成本依然非常高。
▲ 就算到现在,如果要吃一个英国自产的菠萝,还是比较土豪的行为。五年前,英国有个男子三年花了4000英镑,才终于种出一个小菠萝。
之后,我从西班牙、英国、法国传入荷兰,继而传遍欧洲,再传入非洲和亚洲,开始在全世界的漫漫征途。直到17世纪,明代晚期的时候,葡萄牙传教士把我引进澳门,后来在广东、海南、台湾、福建、广西、云南等地都开始种植。
到现在,因为罐头的发明、密封技术的运用,以及其他各种新技术的发展,我变得廉价了,但我很高兴,因为终于能有更多人享用到我。
▲ 菠萝因为在日本比较贵而且相对比较少,所以适合送人。在日剧《天使之恋2009》有一幕是男主角的堂妹香里带着一个包装好的菠萝去医院探望女主角理央。
在我身上一直有个争议,我今天想解释解释清楚,那就是——凤梨跟我到底是不是同一种水果?先说答案:当然是。
▲ 巴西的野生状态下的菠萝,在外观上和栽培菠萝区别不大,但细小得多。
同样是我,在大陆,被叫作「菠萝」,在台湾就叫「凤梨」。类似情况在水果界并不稀奇,比如樱桃和车厘子、猕猴桃和奇异果、树莓和覆盆子、橙子和柳丁......
▲ 大陆地区的菠萝的中文名字由来与佛教有关,菠萝的口味与菠萝蜜的味道类似,而菠萝蜜的发音与佛教的波罗蜜多音译相同;同时菠萝外表的六角形结瘤与佛祖头上的螺髻很像,所以取名菠萝也就顺理成章了。
《台湾府志》上有记载:「果生于叶丛中,果皮似菠萝蜜而色黄,液甜而酸,因尖端有绿叶似凤尾,故名凤梨。」《中国植物志》上写道:「凤梨,俗称菠萝,为著名热带水果之一。」「凤梨」在闽南话发音又称「旺来」,象征子孙旺旺来的意思。因而,在一些寺庙拜会上,会用凤梨来表示吉祥。
那大家为什么都会误解我跟凤梨是两种水果,煞有介事地把我跟凤梨进行区分,而且凤梨的价格几乎比我贵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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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市场上说的「凤梨」,真正的名字叫「无眼菠萝」,是台湾在我原来的基础上培育出的新品种(我们菠萝是一个有着70多个不同品种的大家族)。大陆商家故意只把这个品种的菠萝叫成凤梨,只是一种营销手段。
说完国内,我再问你,在国外,哪个地方的我最好吃?答案不是原生地美洲,而是夏威夷。我早就成为夏威夷的代表之一,这里的我口感最甜,插上个吸管感觉都能把汁吸出来。
夏威夷、菠萝,唱一首《PPAP》,你会发现,这两者的结合不就是夏威夷披萨嘛。但去年,我被冰岛总统实名diss了,他说如果有权力的话,要颁发一个菠萝披萨全球禁令。因为他不喜欢吃类似菠萝口味的甜披萨。
▲ 夏威夷披萨,柔韧面饼铺满芝士,排上菠萝,再缀以几片咸香火腿,酸甜与咸香碰撞,有种奇妙的化学反应。但冰岛总统是坚定的反菠萝派。
除了冰岛总统,音乐节也来无情封杀我,被 Reading and Leeds Festival 列为不可带入音乐节的危险品之一。
而起因,竟然是其中一支参演乐队的歌曲中有一句歌词为:「Pineapples are in my head.」乐队的粉丝开始在各大演出现场把我穿在身上,包括菠萝帽子,菠萝T恤,甚至还有立体的菠萝造型服装,音乐节的主办方就开始有点担忧现场安全。
▲ 针对这样的「封杀令」,乐队的发言人向NME表示:「这是水果歧视。西瓜就可以,为什么菠萝不可以?」
要想挑好吃、味甜的菠萝首先要找那些矮并且体粗的菠萝,因为这些「矮胖子」果肉结实并且肉多,比瘦长的好吃;然后就是看大小,大的比小的好吃,因为大个的熟得比较透,也可以说「发育好」,而且味道比较甜;如果在超市买,就看清产地,越是离自家近的代表运输时间越短,也越新鲜。
最后还是来跟大家说说怎么才能顺利吃到我,毕竟我满身刺不是白长的。常见的把菠萝切成螺旋形状太麻烦,这里教大家一种更省力的方法,日本动画电影《岁月的童话》就有出现过。
首先去掉菠萝的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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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半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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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成四分之一后。用刀去掉中间硬硬的长条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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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削掉底部贴着的外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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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切成很小块,均分成这样的大小,手拿着吃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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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直接吃我,很容易「扎嘴」,具体就是口唇发麻、发痒甚至红肿,甚至会出现腹泻、呕吐、头痛等症状。
这是因为我在身体中分泌了一种叫蛋白酶的物质,你们的口腔黏膜一旦碰到它,就会产生强烈的刺激。
贪吃的人类解决了这个难题,想到把我用淡盐水浸泡,或把我煮沸后放凉再吃。
菠萝蛋白酶在100℃加热时90%以上都会被破坏,经煮沸后整体口味比泡盐水更柔和,加点糖放在冰箱里冻一冻口感会更好。我还有一个优点是在烹饪前把我拿来处理生肉,可以让肉质变得松软嫩滑,更易入味。但如果你把我煮熟了,就没有这个作用了。
既然已经说到吃,最后不如给大家介绍两道简易的菠萝料理,除了经典的泰式菠萝炒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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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菠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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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肉桂煎菠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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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一个小小的菠萝,可从被哥伦布发现的数个世纪里,我从美洲游历到全球,拥有了一段壮阔的奋斗史。尽管我的颜值并不高,但内心却十分甜蜜,未来的日子,请一定要继续爱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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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经24季私享家授权发布,原标题:菠萝秘史:从前,吃得起菠萝的都是土豪,作者:克劳兹,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