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纸碗属于干垃圾。
“不分类不收运”怎么理解?
唐家富:“不分类不收运”是一种通俗的说法,《条例》规定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所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同时也要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及时协调处理。
“不分类,不收运”实际上是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环环相扣的监督机制的重要一环,是对达不到分类标准所产生后果的一种即时反馈机制,有利于纠错,也就是分得不对会有相应后果。
但是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既要简单也不能过于简单化。第一,判断标准要简单。我们出台的操作规程是由收运人员目测判断,在对垃圾分类小区的实际检查过程中,发现所有的工作人员掀开垃圾桶都能够判断出这一桶湿垃圾分得好还是不好。比如垃圾桶里面明显有牛奶包、饮料瓶,这肯定是湿垃圾分得有问题。
第二,拒绝接收不能过于简单化,并不是不符合标准就不收了。按照《条例》规定首先要有告知的过程,二是要有允许改正的过程,同时还要有救济途径,要向街道街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加强协调,对拒不改正的拒绝接收。当然,对于单位和居住区设定改正的时限不一样。因为单位直接改正很快,所以原则上企事业单位改正期不超过3天。对于居住区原则上改正期不超过7天。例如,今天清运单位发现你垃圾分类不到位,那么告知你的同时也告知街镇,并且通过不断的宣传教育希望你改正,到下星期你的垃圾分类还是不到位,可能就要拒绝收运了。
第三,是要梳理好改正期间的垃圾清运问题。特别针对湿垃圾,虽然判定这一桶湿垃圾不符合分类的标准,但是为了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不会说湿垃圾现在不符合标准就不收了,也是允许你改正。改正期间要加强明示,把这桶没有分干净的湿垃圾作为干垃圾托底收运。明示是希望加强监督,及时改正。确实屡教不改的,就会采取不收运的措施。
我们希望尽量少发生这种“不分类,不收运”的情况,希望大家能够共同做好垃圾的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