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诫会上,深圳市价监局提醒商家不要触动价格“雷区”。
应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均应自觉依法明码标价,规范打折、促销、降价、馈赠等价格促销行为。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禁止价格欺诈。一是不应虚构原价。虚构原价指: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本交易场所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二是不应虚假优惠折价。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不能“先提价再打折”;三不能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亏损甩卖”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四是不能采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五是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能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六是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要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七是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八是不能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九是不能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以各种方式作出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